烟花落

繁体版 简体版
烟花落 > 曹雪芹小传 > 第56章完结

第56章完结

〔三〕所谓"张鹏",现已查明,他是顺治十八年(1661)辛丑科进士,居谏垣,官做到吏部左侍郎,位跻卿贰,卒于康熙二十八年(1689)。-优*品~暁?说^徃′ ·埂,辛^最!快¨而河博报告中所"传"的"张鹏题诗"竟然称尹继善是"望山师",他自己是俞瀚的"知音"(尹俞两人都是乾隆人!)从张鹏中进士到尹继善作宰相,足足相去一百年。捏造册页中有张鹏题诗的马脚,到此暴露无遗了(注:尹继善初次被命为协办大学士,事在乾隆十三年十月,旋因督陕,解。再次任命为文华殿大学士,事在乾隆二十九年四月。经有关同志亲向商丘调查,得知"传"此张鹏四诗的郝心佛先生(只有他一人"见过""记得"这四首诗的全部文字!)本人是会作诗的,而且所作诗中的格律病与风格语调,都和所谓"张鹏诗"一致。事情的奥秘就在于此。)。

不必再多列举,只此已足说明,原册页的失散,是在1963年以后,其时原物已归河南省博物馆收藏了;而且,北京的一大批专家当时所以对原册页的绘画和题词略无异议者,正因为全部册页都是陆绘尹题,根本不发生什么"题记后加"的问题--当时只有过像主是"俞雪芹"之说(注:到现在,谁也提不出俞瀚恰好也号"雪芹"的证据,有关他的记载否定了这一点。^墈?书`屋¨小^说^王¢ ¨首!发_而且,今已考明,俞瀚根本未曾被尹继善用为幕席,只不过在尹处住过一个短时期、作抽丰过客而已;尹诗集中也绝无与俞唱和痕迹。这一切都反证了"俞雪芹"说。),也就是谁都承认题记是原有的,"雪芹先生"是题记中的主名!

如上所证,结论只有一个,这就是:--

河南省博物馆的调查报告的一切,根本不能成立。陆绘雪芹像,根据许许多多的书画、文物专家的鉴定都认为这是很道地的乾隆时人的手笔。册页原是完整之物,今竟散落,只剩一页,原故不明。

据此,本书第二十六章的论述是正确的,经过了这一番离奇的周折,它的重要性更加明显了。

写到此处,我不禁叹息:整个的曹雪芹研究工作,就是这样曲折艰难、出人意外的。~g,g.d!b`o`o`k\.¢n*e_t^真不容易啊!而此际恰好又值寒冬深夜,重读1979年12月的"后记",复又为之慨然。

又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是新近出现的一件档案,是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刑部为曹頫案情而"移会"(行文转达)内务府的,内容说明了几个要点:

一、曹寅早先接受过赵世显的八千两一笔款项,这时也要追缴,着落到曹頫身上。

二、但曹頫此时已获罪、抄家、枷号、家产人口(奴仆)扫数奉雍正之命"赏与"了继任织造隋赫德(此事早经叙论过,见拙著《红楼梦新证》),故无论京中或南方,都无"可追"之人了。

三、隋赫德因见曹寅之妻实在可怜,请得雍正同意,将赏他的家产人口中留给了她家一小点,庶可度命(此情我们亦早经知悉)。现在得知,这次"特恩"是给了她一处住宅,计房十七间半,奴仆"三对"。住房是在崇文门外蒜市口。北京的十七间半,约计当是一处小四合院。

四、当时南京负责追查此案的是署理江苏巡抚尹继善。曹頫获罪的表面原由是"骚扰驿站"(此事在《新证》也已有叙论),当然是雍正欲加之罪、借故发作的一个小"由头",真正缘故还是政治党争所牵涉的下层人员的问题。其来龙去脉,《新证》已备加引述。(一些研究者强调曹家获罪是纯经济原因,未免太天真了。)

我在此特别向读者说明的却在于另外两点:

一是曹雪芹旗籍,这件档案又一次证明:该管曹家的官署是内务府和正白旗满洲都统。这就是说:曹家从最早就是正白旗满洲旗分内的内务府包衣人。据清代官书所载,曹家归旗的最早一代人曹锡远就是"正白旗包衣人",从来也没有变改旗籍的事。(至于有人根据此件新出档案反而强调主张曹家仍是"汉军",那纯系对历史制度的误解。)

二是曹雪芹自幼家遭巨变之后,第一步流落,就是迁居到了北京的崇文门外的蒜市口。此事极关重要。因为这实际是我们第一次得知的雪芹居处的一个确切地点,--而且他竟是被摒于内城之外了!

不但如此,本文记叙过的画家齐白石传述的那件雪芹佚闻--贫困寄居卧佛寺,也发生了新的意义:卧佛寺,即在崇文门外,从蒜市往北往东一点,没有多远就到了卧佛寺。过去,我虽然基本上相信齐先生的传闻,但有一个怀疑未能解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