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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4章完结

盗匪。所谓的练勇,其实是以百姓之脂膏,豢养食人之豺狼。更可笑的是,省里已经几次奏报朝廷,说是土匪已被肃清——现在让人尴尬的是,发生了劫案,连奏报朝廷也不好启齿了。至于道府委员借练勇中饱私囊的事,基本上就没有什么顾忌。

代理延平府知府的汪达,本是湖北的一个盐商,花了一笔钱,捐了个官,上任以后,就拼命地捞本,捞够了本以后,还想找点利息。我上任后就将他撤了,委派龙溪县知县杨福五(已捐升知府)前往代理,并命令他调查汪达侵占厘金的事情。后来,杨福五告诉我,这中间牵涉到代理道员英朴——汪达自己也招供了。正当我准备顺藤摸瓜查英朴时,却接到了调令,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。

福建的赋税本来就收不足额,州县官员私吞的却丝毫不比别处少。没办法,只好下文件严词催促,这些人就像商量好了似的,都说银子已经垫发军饷了——军饷的账根本还没结,鬼知道他们所说的军饷开支能不能报。然而按朝廷规定,钱粮奏销是有严格期限的,如果一个藩司一下子弹劾三四十个知州知县,那就实在是骇人听闻。我只好将省城以外的州县官员派人严催,省城内的都叫到藩司衙门,让他们当场定下期限。怎奈他们支支吾吾,就是没人就范。我本想揪一两个出来严参一本,杀鸡儆猴,可是调令已下,也只好不了了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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