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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章完结

助长了强盗的威风。道光二十五年(1845),简州一属,发生劫案三百多起,都没有上报,这是简州知州濮瑗亲口对我说的。当时宝兴任四川总督,工于粉饰太平,下属也就一心迎合,报喜不报忧,所以盗贼充斥,生灵涂炭。我仔细制定章程,通令各州县,凡民间上报的盗案,地方官必须在三天之内先用夹单禀明总督和臬司,再派人缉拿。我接到禀报后,如有情节严重或者金额很大的,立刻派员前往协助缉拿,并给以奖励,同时请示琦相,命令当地驻军前往剿捕,如果是拿获了要犯,也一并上报朝廷记功奖励。

各州县的盗案,近来因为我大力整顿,不再敢隐瞒不报了。可是为了提高破案率,诬良为盗的现象又多起来。

仁寿县县令刘钧贻,因为县内连报劫案,臬司衙门督捕很紧,刘县令于是将十五人名嫌犯解送到省里。审问时,这十五个人都大声喊冤——我起初并不感到惊奇——为了逃脱惩罚,盗犯过堂时没有不抵赖的。可是等到邻县拿获正犯,起获了赃物,招供的人犯里却没有这十五人的名字,而且这十五个人彼此不相识,邻县抓获的强盗也不认识这十五人,我这才感到非常惊诧。我当即下札文调刘县令来省里亲自审问,提取正犯与嫌犯对质,刘县令哑口无言——原来他也是被捕役愚弄了。他的昏庸本来可以原谅,不料他竟恼羞成怒,丧心病狂,将发回的十五人一律关押拷打致死,这就是有心作恶了。仅仅撤掉这个畜生已经不足以告慰那些无辜的死者了,可是我又能把他怎么办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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