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接到臬台[1]命令,要求设法査禁各衙门或者差役私设班馆锁押无辜的事情。
自从上任以来,我就严令下属严格遵照律法审办案件,徒罪以上的犯人,才予以羁押;杖罪以下的犯人,立刻予以保释。差役传唤原告、被告和人证,如果原告不能到案,就将被告和证人讯问之后放回,让其安心生产,不误生计。如果是告到上级后又发回的案子,原告一个月不到案就依律撤销。
接到命令后,我当即制定章程:
一、凡有传讯的案子,必须先行挂牌告示某天审某案,所传原告、被告、干证为何人,逐一开出传票,与案件无关人员,一律不传;
二、等到人证到庭后,当堂就要问明有没有被差役羁押的情形;
三、审问结束,签字画押后,分别发落开释。然后再将如何审断及到案几人,如何发落开释,挂牌公示;